管制對象

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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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對象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並經環保署核可,方可提供給消費者自備飲料杯之優惠措施。不得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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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包括現金回饋、集點優惠、飲料加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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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計畫經環保署核可後,應依計畫內容辦理,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每字邊長至少2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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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依核可之計畫執行,第一次經主管機關勸導改善嗣後仍未完成改善者應依公告規定辦理回收獎勵金兌換作業(回收獎勵金方案)。


管制成果
國內一次用飲料杯管制對象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公告後減量約1成,減少約1.5億個/年。